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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描述

产品简介 
一、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、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,两种颜色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,也不应小于0.5,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等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,也不应小于150MM. 


二、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:50MM、75MM、100MM,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,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。 


三、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,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。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,其离地面的高度-低为380MM.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,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.1M2;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,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.2M2。 


四、汽车列车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货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。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,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、且包含红、百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。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%、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.2M2。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---载货车,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,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---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.2M2。 


五、每辆车上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面积应小于2M2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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